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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7-01-25 14:00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市政市容委),挂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城乡环境建设办)和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委员会(简称区交通委)的牌子。区市政市容委(区城乡环境建设办、区交通委)是负责本区城乡环境建设统筹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和交通基础设施、环卫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本区交通秩序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市政市容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本区执行情况。
2、负责按照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区环卫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按相关工作标准和规范组织监管实施。
3、参与编制本区交通发展综合规划;拟定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交通管理和改善方案,并监督检查。承担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防运动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和监督本区的城乡环境建设、环境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本区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检查考核城市管理相关作业指标。承担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负责本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公用设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承担区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爱国卫生运动,并督促检查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承担区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7、负责区属市政道路、桥梁、公共停车设施、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
8、负责编制本区城市环境建设和长效管理及交通管理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9、参与本区绿化隔离带、夜景照明、绿化用地建设的规划、设计及竣工验收工作。
10、参与本区新建及改造居住小区、居住团组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竣工项目配套设施的验收工作。
11、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区环卫服务中心、区循环经济园管理中心的环卫作业和设施运行情况。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环境卫生科、组织宣传科、环境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景观管理科、公用事业科、信访办、综合协调科、办公室、环境政治科、交通管理科、市政基础设施科;及北京市朝阳区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基础设施协调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垃圾粪便渣土消纳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交通运行协调指挥中心4个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88人,实际行政79人,其中工勤5人;事业编制55人,实际46人;其中工勤编制5名;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工作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首环委、交通委、市专指办2017年工作会和区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首都功能承载区的新的战略定位,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为建设和谐宜居、交通优化、景观靓丽的“美丽朝阳”做出新贡献。主要思路是:突出“一个核心”,打造“三个区”,做好“四个服务”。
1、突出一个核心,强化党建统领
2、打造三个区,深化分区域管理
3、做好四个服务,优化环境面貌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7940.2044万元,比2016144607.6600万元减少56667.4556万元,下降39.19%其中:财政拨款87890.2044万元,比2016144557.6600万元减少56667.455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5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492.5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83%,比20161834.02万元增加658.57万元,增长35.91%
(二)项目支出预算85447.614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7.17%,比2016142773.6400万元减少57326.0256万元,下降40.15%。项目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有:
1、上缴市级垃圾处理费(平台)较2016年减少10000万元。由于2017年我区采取措施争取减少垃圾量,因此垃圾处理费用减少。
2、供暖单位燃料补贴资金减少17108.40万元。由于供暖季为每年11月至3月,为跨年度项目,因此供暖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进行结算。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5个所属单位。三公经费所属单位范围为二级财政拨款单位(包括全额、差额,不包括自收自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9.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3.32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7.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9.0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运维支出。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4.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6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3.73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2表)
3.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5表)